临床医技人员实验室准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28 点击量:

    根据临床、医技科室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情况和现有科研空间,制定临床医技人员在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准入制度。

    在经过审核认为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必须进入实验室完成的基础上,以年均拥有科研经费数及拥有国家级课题情况作为申请实验空间的主要依据(年均拥有科研经费=研究经费总额÷研究年限;国家级课题指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科技攻关等课题或子课题)。实验台实行收费制度。

    一、准入条件

    1.申请0.5张实验台(3人位)条件:以科室为单位,年均拥有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拥有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

    2.申请1张实验台(6人位)条件:以科室为单位,年均拥有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并且有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含1项)。

    3.申请1.5张实验台(9人位)条件:以科室为单位,年均拥有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且有在研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含2项)。

    二、收费标准

    实验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收费标准:每人位每月500元(暂定),课题已上交的管理费可冲抵部分实验台使用费(最多可冲抵50%);年底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IF)1.0以上可冲抵实验台使用费,冲抵标准为3000元×IF。

    三、管理办法

    1. 每年对已进入的科室进行资格核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验台;

    2. 申请实验台的科室除需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外,研究所还将视其实际参与研究的人员和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整空间;

    3. 科室在研项目结束后或因各种原因实验台闲置一个月以上,将收回实验台;

    4.凡与胃癌、乳癌研究相关的项目建议在胃癌研究室和乳癌研究室进行;

    5.现有独立实验室空间的基础课题组长有义务对未拥有实验台的临床医技人员提供研究指导和合作(包括接纳研究生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促进基础与临床的结合。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北京肿瘤医院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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